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有效执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根据《太阳集团城网站2018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届满后,在符合年龄要求的基础上,未提出解聘的兼职导师,学校将自动续聘。
1.聘任基本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须在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机构工作,具备过硬政治素质与高尚师德师风,具有材料、化工与机械类专业学习经历,取得过相关研究成果(专利、论文、标准或GF研究报告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热情参与指导研究生,能切实履行实际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2.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已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材料、化工与机械类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资历、权威性及影响力,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担任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
3.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材料、化工与机械类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下列两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①主持过省部级材料、化工与机械类重大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②有排名第一或第二的专利转化,且产生的经济效益达1000万以上。
二、聘任程序
兼职导师聘任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校内导师推荐、二级单位审核把关、学校复审备案”的原则进行。
1. 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交《太阳集团城网站2018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或《太阳集团城网站2018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务证明以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要求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各类培训班以及“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学历;职称证书要求人事部门评聘的,不含聘书类证明;职务及名称填写应规范,要求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相应的级别,如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等】
2. 研究院审核:研究院汇总并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聘任兼职导师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期若无异议,学校将颁发兼职导师聘书,并将新聘任兼职导师信息录入兼职导师数据库。
4. 同一申请人可申请多个学院的兼职导师,对兼职导师数据库已有导师,经校内导师推荐、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即可聘任其为兼职导师,对新聘任兼职导师,按以上聘任程序聘任。
5.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聘期原则上为3年,一个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位兼职导师所能指导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届不超过3人。
工程博士兼职导师聘期依据其所指导的工程博士学制决定,每位兼职导师所能指导的工程博士一届不超过1人。
三、职责与义务
1. 兼职导师应坚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2. 兼职导师不单独指导研究生,须与我校一名导师合作共同指导,主动参与培养过程的相关指导工作。
3. 为所指导的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所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做好专业实践的全面指导、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4. 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学术规范、预审、答辩等)与学位申请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5. 为相应专业领域的研究生进行有关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作行业发展前沿讲座、专题讲座。
6. 为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优化、实践课程教学以及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建言献策。
四、其他说明
1. 研究院主要负责兼职导师的推荐、评审、选聘、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且为兼职导师推荐院内合作导师。
2. 兼职导师在学校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属于学校所有,兼职导师享有署名权。
3. 根据指导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兼职导师可与校内导师一起参与课题的联合申报、研究成果的署名。
4.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 本细则自2021年起开始执行,由院业务办负责日常解释工作。